(2018)湘0624执56号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飞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飞国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新国。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飞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苏飞国混凝土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岳民初字第013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