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某某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执行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2-18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681民初8634号
原告***,男,男,1978年4月13日生,住启东市。
被告:***,男,1990年7月28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男,1976年9月21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朱孝勇,男,1989年1月7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龚超,男,1952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秦辉,男,1965年1月6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陆松辉,男,1947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汤锦康,男,1955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施伟,男,1984年12月2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黄永,男,1959年11月22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徐小东,男,1975年3月26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茅亚兴,女,1962年9月14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黄新,男,1963年4月27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沈卫荣,男,1975年11月5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黄卫,男,1980年7月4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石新生,男,1963年1月9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镇江现代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镇扬汽渡西侧100米。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茅建飞,男,1964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陆贤,女,1965年2月22日生,汉族,户籍地启东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等十八位被告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张 艳
审判员 黄 生
审判员 史 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晨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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