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广东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1-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2071民初27421号
原告:***,男,197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湖东分区六连,公民身份号码441************615。
委托诉讼代理人:***,***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60K。
法定代表人:黄某1。
原告***与被告广东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9685.9元,减半收取为9842.9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4842.9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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