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天津唯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0-21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8民初5032号 原告:***,男,1982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平县。 被告:天津唯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团泊村村委会西500米。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与天津唯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2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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