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济南宇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1-21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6执184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济南宇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刁镇索家村邓家大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MA3C9DND0N。

法定代表人:邓云超,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章丘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南宇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自愿同意和解方式结案,要求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6民初6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伟先

审判员  王 伟

审判员  刘 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尹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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