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323破申56号
申请人:单成功,男,1966年6月19日出生,住泗阳县。
被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永康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冉。
申请人单成功申请****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审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2022年6月9日,申请人单成功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单成功撤回对****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单成功撤回对****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邢 军
审判员 张 梁
审判员 王 浩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王前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