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中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0-15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7民初21269号
原告日立(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办公大楼62层(仅限办公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437239Q。
法定代表人関秀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三联村村委办公楼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57598U。
法定代表人刘红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0151981867514001211001)。原告未在法定期间内交纳诉讼费,亦未申请缓交或免交。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陶敏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吴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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