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盐城长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盾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9-15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苏0117执729号
申请执行人盐城长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557812179XJ,住所地在盐城市建湖县。
被执行人江苏盾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053298162D,住所地在南京市溧水区。
被执行人***,男,195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
申请执行人盐城长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盾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6月5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姜沛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鲍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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