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由:

劳动争议

执行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7-28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25206号 原告:***,女,197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3幢1-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578997732E。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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