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上海踏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琴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0-15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5民初64656号
原告:***,男,1978年10月23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XX,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踏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琴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3年1月23日生,汉族,住浙江慈溪庵东镇新舟村付新2**号。
原告***与被告上海踏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琴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