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钜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2-14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2财保1004号

申请人:济南钜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3N815M1T。

法定代表人:张文广。

被申请人: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672937768。

代表人:陈彦华。

被申请人: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220616624W。

法定代表人:赵旭军。

被申请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83157744。

法定代表人:吴红涛。

申请人济南钜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在68万元范围内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68万元范围内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8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3920元,由申请人济南钜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栾绍卓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