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雷人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万博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1-05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306执恢2928号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小雷人实业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惠东工业园A栋厂房5楼之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0942316932。
法定代表人王玉秀。
被执行人山东万博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住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3号楼410,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0568116241Q。
法定代表人肖辉。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小雷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万博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6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42990.00元及利息、受理费92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并向法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6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6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吴毓纯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刘学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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