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元达新型墙材厂与开封市龙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6-09-27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豫0204民初1040号
原告开封市元达新型墙材厂。
被告开封市龙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开封市元达新型墙材厂诉被告开封市龙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案情,不适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毛庆昕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乔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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