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16执保3099号
天津克劳斯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天津宝涞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天津克劳斯电梯有限公司与天津宝涞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8594.7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天津克劳斯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天津克劳斯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TDH11EAJ_YAXX@AH(原审情况案号)TDH13EAJ_YAXX@JAFS(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