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最新诚信信息(共 1 条) | 时间 |
|---|---|---|
| 1 | 因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被罚款200元( | 2018-12-24 |
法人 | 李杏生 | 经营状态 | 注销 | 成立时间 | 2017-08-14 | |||
注册资本金 | 3人民币 | 经营期限 | -- 至 -- | 登记机关 | 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官网 | -- | 统一信用代码 | 92130681MA08XF8U1X | 企业曾用名 | -- | |||
详细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范阳西路80-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