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最新诚信信息(共 1 条)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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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因于2019年占用铁西区平西乡海丰村集体土地,建设管廊监控中心项目,占用地类为一般耕地,且属于东北黑土地保护范围,土地面积1009平方米,未实施表土剥离,依据《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被罚 | 2021-08-26 |
法人 | 杨海鹏 | 经营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成立时间 | 2016-03-29 | |||
注册资本金 | 112560.85万人民币 | 经营期限 | 2016-03-29 至 -- | 登记机关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官网 | -- | 统一信用代码 | 91220300MA0Y4EB83D | 企业曾用名 | -- | |||
详细地址 |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广电大厦10楼 |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编号 | 执行法院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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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21)辽1282民初3469号 |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 2022-08-02 |
| 2 |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与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平市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20)吉民终36号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8-03 |
| 3 |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与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平市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 (2019)吉03民初406号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