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02执恢880号
广元市同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瀚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元市同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瀚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广元市同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四川瀚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到位金额43244.00元,其余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