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道普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与黄石富鼎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1-19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9710号
申请执行人:昆山道普润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昆山市千灯镇曼氏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宗明东。
被执行人:*****能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湖北省**市西塞山区河西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纪勤琼。
申请执行人昆山道普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83民初1862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能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能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4836.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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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曹俊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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