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赋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与上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1-19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1944号 原告:上海丰赋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民乐路88号1幢244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韬,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港路883-885号1幢。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丰赋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上海丰赋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丰赋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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