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成涂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岱山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9-08
岱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浙0921执7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广成涂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的(2019)浙0921民初12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民事调解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广成涂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上海广成涂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64046元以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861元。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6月2日向被执行人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要求被执行人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虽向本院报告了财产但逾期未履行。执行中,本院对被执行人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现申请执行人上海广成涂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案款项执行达成了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第一期款项12.5万元,故本院对本案予以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921执742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钱美生
代书记员*瑞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