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联创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嘉汇通路桥养护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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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5-19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2财保17号
申请人:北京公联创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潞阳北街60-008室。
法定代表人:陈召贵,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北京嘉汇通路桥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沈家营镇八里店村二区158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国,执行董事。
申请人北京公联创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北京嘉汇通路桥养护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7377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向本院提供了担保书并承诺为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公联创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北京嘉汇通路桥养护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7377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长 于俊平
审 判 员 何 琳
审 判 员 梁联林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鲍 婕
书 记 员 张 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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