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动安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1-03-26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319民初3114号
原告:沧安运(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航运三路启航嘉园2-27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培勇。
被告:北京动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1号楼9层902-13。
法定代表人:张竟。
原告沧安运(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动安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沧安运(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沧安运(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沧安运(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元,由原告沧安运(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欣娣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刘晓月
书记员姜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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