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嘉予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执行法院:

都匀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3-20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2701民初702号
原告:都匀市嘉予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女,苗族,住都匀市。
本院在审理都匀市嘉予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都匀市嘉予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长  文松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廖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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