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钟卫建材服务部与江苏澎翼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5-27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891民初952号之一 原告: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建材服务部,住所地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悠园新村55号门面。 经营者:***,男,1981年9月19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普菲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澎翼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弘康兴旺角B区11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建材服务部与被告江苏澎翼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建材服务部于2020年5月25日以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建材服务部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建材服务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3712元,减半收取1856元,保全费1405元,由原告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建材服务部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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