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2-10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106民初11413号 原告: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143210363K。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浙江昆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580号1号楼三楼301室-3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142918474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杭州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63号1幢1楼103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088894909B。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昆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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