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1-04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12民初3471-2号

原告:***,男,1968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山东银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0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原告***与被告山东银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受理。2019年11月1日,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2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高 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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