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08民初50720号
原告航天信息系统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航网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航天信息系统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航天信息系统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长 杨凤新
人民陪审员 王燕杰
人民陪审员 胡宝兰
书 记 员 刘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