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02执1427号
西安伊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渭南市聚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伊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渭南市聚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502民初427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渭南市聚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未按照该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伊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向被执行人渭南市聚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自觉向本院缴纳案款5050元,其中扣除执行费50元,剩余案款5000元本院已向申请人西安伊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兑付。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西安伊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502执142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27日结案。
二0二0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