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3081号
申请人:深圳市友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09号广兴源互联网产业基地A区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9063592H。
法定代表人:廖胜洪。
委托代理人:罗学林,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相军,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米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中执是的广场B座23层23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YD2N0W。
法定代表人:黄耀国。
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作出(2019)粤0306民初1598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深圳米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80439.3元的财产。现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解封申请书,请求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米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米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解封以人民币180439.3元为限。
原查封案号为(2019)粤0306执保4161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张永兵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