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中基天瑞(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6-08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12民初940号
原告:****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充州区九州商城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683213717Y。
法定代表人:晏学志,职务总经理。
被告:中基天瑞(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586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19LWR96。
法定代表人:解振振,职务总经理。
被告:济南国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羊头峪路28-1号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307276423W。
法定代表人:刘永国,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张绍军,男,1983年1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瓦屋基村二队59号,公民身份号码3207211983********。
****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基天瑞(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国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绍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程 军
人民陪审员  韩俊峰
人民陪审员  徐 伟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王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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