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康泰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桐城市皖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1-24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03民初14793号

原告:安徽康泰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香枫创意园****。

法定代表人:童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朕,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星星,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张国航,男,198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告二:桐城市皖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源路南侧iv>

法定代表人:李伟,总经理。

被告三: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住所地,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西路**iv>

主要负责人:彭加林。

原告安徽康泰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国航、桐城市皖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安徽康泰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康泰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康泰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郑明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为丽

书 记 员 李晶晶

安徽康泰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