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深圳市南油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9-09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21742号
原告:**,男,1986年6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冷水江市。
被告:深圳市南油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油第二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7389A。
法定代表人:尹再安。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南油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合理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朱丽娇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陈妍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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