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521执保314号
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受理申请人无锡海兰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六安市祥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505民初231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对被申请人六安市祥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予以保全,本案于2021年9月29日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521执保314号
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受理申请人无锡海兰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六安市祥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505民初231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对被申请人六安市祥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予以保全,本案于2021年9月29日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