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091民初1019号
原告: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大坪社区居民委员会坚朗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20851901。
法定代表人:**鲲,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威海雅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滨海路南、科研路东***威海冠军体育小镇售楼处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1MA3N0RHQ8G。
法定代表人:***。
被告:威海市芙锦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672236497A。
法定代表人:***。
被告:威海市东明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高区科技路1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53521759R。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雅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威海市芙锦门窗有限公司、威海市东明玻璃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原告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28元,减半收取计2164元,财产保全费1530元,由原告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