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唐山建设集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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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8-10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8)冀02执657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7年10月7日出生,联系电话152XX****XX
被执行人唐山建设集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男,汉族,1961年8月8日出生,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唐通公路南侧,联系电话315****
法定代表人:马福军
**申请唐山建设集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唐山��路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202民初263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202民初263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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