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4-11-14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廊安民初字第1259号******
原告廊坊市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廊坊市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因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故原告于2014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起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廊坊市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廊坊市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38元,减半收取1169元,由原告廊坊市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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