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一项标底 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二○○七年 第6号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马鞍山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宿松县天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调度楼工程标底”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宿松县天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调度楼位于宿松县,建筑面积约 1、标底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及编制程序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有关规定。 2、标底的编制方法、编制内容基本符合要求应用的安徽省有关定额的规定。 3、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1〕120号文件的规定,此项目应按工程造价的4.1~4.5‰(含钢筋抽样分析)收取咨询服务费,该工程合同订立以工程造价的3‰计取咨询服务费,下浮30%。 虽然该工程标底总的编制情况基本符合有关规定,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1) 该工程存档资料不全,缺少招标文件及答疑。 (2) 该工程缺少标底的编制说明。 (3) 建筑工程中套用98基础定额部分应执行98定额取费。 (4) 安装工程中无缝铝合金衬塑管外层为无缝铝合金,内衬聚丙烯,属复合型管材,应套用室内给水衬塑复合管定额子目,不应套用室内给水塑料管定额子目。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