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8年度全市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摸排检查的通知

来源: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 2018-10-18 11:32:37

各建设(开发)单位、建筑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6〕26号)精神,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摸排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停工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情况和工程款实际支付情况及缺口筹措预案;

2、总承包企业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年底工资支付缺口及应急措施情况;

3、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包括:监管平台实名制数据库建立情况、现场务工考勤信息、工资发放记录等。

4、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立情况等。

二、检查具体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对所有在建(含停工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逐项全面摸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要按项目认真填写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表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表二)、农民工工资拖欠明细表(表三),于11月15日前将调查表和书面说明材料(附总承包合同)及电子档(农民工工资拖欠明细表报电子档即可)报市建管处工程资金监管科。调查表格和所报说明材料需经企业法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市建管处会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各单位所报资料进行认真梳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有针对性地对有关企业反映的项目拖欠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其中,市建管处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对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涉嫌犯罪的,由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查处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市住建、人社部门将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作出相应处置。对工作扎实、严格执行合同、诚信履约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及时审核工程结算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且以种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和分包工程款、劳务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施工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并将工程款全部汇入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督促施工企业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对各项目部必须认真组织全面排查,做到不遗不漏,确保排查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对可能发生问题的项目,应及早进行处理,争取将拖欠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造成民工工资支付困难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早筹措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自查结果,施工企业要规范填写调查表所列相关内容,所报资料应客观、真实、完整。

(二)落实支付责任,严惩拖欠行为。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的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总包企业要对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监管,分包企业规避支付责任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协调解决,不具备资格的劳务承包人组织劳务、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录用劳务承包人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企业承担支付责任。如建设单位未按施工合同拨付工程款的,由建设单位尽快清算并拨付工程款,先期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相关各方要积极准备应急资金,杜绝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对管理不善、处置不力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三)认真贯彻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考勤制度,发放农民工工资必须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并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发,严禁由包工头或班组长代领代发。

(四)加强工程款结算监督管理。对已竣工尚未结算的工程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拨付工程款。凡对工程结算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无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款结算支付凭据或未按合同约定,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坚决遏制“不法讨薪”行为。各有关单位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研究制定还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解决。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不法分子恶意、仿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劣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的处理,并予以曝光,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健全完善企业和项目部维权清欠工作机构。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要把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做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主要议事日程,成立企业维权清欠工作机构(三级网络),并在所属各项目部成立维权清欠工作小组(四级网络),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负责,明确专人处理解决劳资争议,确保本企业不出现拖欠问题。各建筑企业须在11月15日前,将企业维权清欠工作机构信息表(表四)随调查表一同,报送市建管处资金监管科。

(七)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凡违反工作要求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并视情作出处理。

市建管处资金监管科:5200512邮箱:649445912@qq.com

附件:

1、2018年度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表一)

2、2018年度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表二)

3、2018年度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明细表(表三)

4、企业维权清欠工作机构信息表(表四)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

2018年度建设领域在建(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表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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