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建设厅发出《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通知》,要求:
1、新设立和申请资格升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条件要求的所有专职人员的职称都应是社会化评审或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已取得现有资格等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则逐年提高专职人员的社会化评审或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的人数比例,在2010年底前要达到100%;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格许可机关提出资格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资格延续的,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由资格许可机关注销并公告其资格证书作废;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重视统计工作,按规定及时、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作为资格管理主要管理依据之一;
4、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力度,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5、对入选省级或各设区市招标代理名录库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资格受理部门的资格延续受理凭证,方可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比选。通过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证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省建设厅同时发出《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手续。该通知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分支机构备案需提供的材料、备案程序、变更备案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通知还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厅建筑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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