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

来源:泉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2019-01-31 15:19:04

泉建科﹝2019﹞8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8]51号,下称《验收标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市政桥梁板梁系列>的通知》(闽建科[2018]55号)转发给你们(相关文件登录省住建厅或市住建局网站下载),请遵照执行。

《验收标准》编号为DBJ13-298-2018,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市政桥梁板梁系列》图集号为闽2018-M-2,统一编号为DBJT13-10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联系电话:2217897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1日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18]5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编制的《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经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意,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13-298-2018。其中第3.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福州市、厦门市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协助组织宣贯。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7日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市政桥梁板梁系列》的通知

闽建科〔2018〕5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市政桥梁板梁系列》,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图集,图集号为闽2018-M-2,统一编号为DBJT13-10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31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