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第七.第八.第九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经建设部批准,我省第七.第八.第九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4号.第35号.第36号(第二十六批.第二十七批.第二十八批)一级建造师 何颉等419人准予注册。现就领取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造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原则上按原报送渠道统一领取(中央驻鄂及省直单位需持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人委托函和领证人身份证领取);
二、领取证章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员名单(见附件)携带注册建造师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集中领取时间:2008年9月12日 — 9月22日。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省建设厅老楼405室
2008年9月12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