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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关于举办全省建设系统工程质量监督岗位技能竞赛的通知》(闽建建函[2008]54号),省厅决定于2008年9月22日-24日在福州举办全省建设系统工程质量监督岗位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队。参赛代表队的领队应由设区市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并亲自带队参赛。
二、参赛选手。各设区市按闽建建函[2008]54号文附件3的分配名额选拔选手参赛;可报候补选手1至2人,用于替补到时不能参赛的正选选手。
三、评判人选。各设区市建设局推荐一人参加评判组工作,其人选应熟悉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四、参赛报名。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9月17日前将盖章后的参赛选手报名表(见闽建建函[2008]54号附件4)以及领队、随队人员、评判人选名单,用快件邮寄并传真至省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办公大楼二楼省质安总站;邮编:350001;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0591-87561503,传真电话:87548842)。
报送报名表时,请随附每位参赛选手个人两寸黑白照片3张(同底、非打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竞赛用具。参赛选手应自带函数型计算器、钢卷尺参加笔试考试和现场监督技能考核。
六、宣传材料。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将监督系统创新模式、培育能力等方面先进经验以及参赛选手刻苦钻研、提升素质等方面先进事迹的有关材料,于9月19日前书面上报省厅。
七、其他事项。9月22日在方圆大厦(地址:福州市五四北路琴亭路29号;总台电话:0591-87737888)报到;参赛人员会务费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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