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处置、楼房化粪池抽吸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临沂建设网 2008-09-10 15:20:55
临沂市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处置、楼房化粪池抽吸
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了规范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质量,为市民提供一个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临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和楼房化粪池抽吸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市建设局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市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楼房化粪池抽吸的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该通告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二、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和楼房化粪池抽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资质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楼房化粪池抽吸处置核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和楼房化粪池交给未取得环境卫生企业资质的单位运输或处置。
四、所有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楼房化粪池抽吸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并将建筑垃圾、污水粪便运往指定地点排放处置,不得沿途撒漏。
五、全面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楼房化粪池抽吸的管理工作,对具备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和楼房化粪池抽吸经营资质、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规定将建筑垃圾处置、化粪池抽吸业务交由无资质单位的业主,不经核准私自从事环境卫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地点随意排放建筑垃圾、污水粪便的单位和个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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