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加强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试行)

来源:临沂市招标造价管理 2018-12-18 14:46:11
临沂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关于加强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试行)
临建价处发[2018]14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市蒙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造价咨询企业及专职专业人员从业监管,规范工程造价活动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进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
凡在我市进行工程造价活动的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通过“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市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人员等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信息包括:资质等级、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等信息,并上传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
3、人员信息包括: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书编号等信息,并上传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个人签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表等材料(外地造价咨询企业只需上传在本市执业的人员信息)。
造价咨询企业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造价咨询企业报送虚假信息,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二、信用信息的推送与公开期限
(一)信用信息的推送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通过“市一体化平台”推送至“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信用信息的公开期限
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5年;
3、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5年,自不良信用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处理期限;
4、“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4年。
2、3、4项信息公开期限届满后,由原列入部门将该信息从公开或查询界面删除,计入其信用档案长期保存。
三、加强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考核
针对通过“市一体化平台”报送信息的造价咨询企业(含在临沂市执业的外地咨询企业),依据《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行为考核管理办法》(临建发〔2016〕42号)、《山东省工程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鲁建标字〔2016〕25号)结合双随机检查、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以及从平台网站采集的信用信息对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确定诚信行为等级。诚信行为考核结果在“市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开,对外市企业在临沂执业行为的诚信等级同时推送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对于未报送信息的,将不进行诚信行为考核。
四、有关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加强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强化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沂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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