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
来源:临沂建设网 2008-09-10 15:13:12
各县区建设局、监察局,市直有关部门:
2005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加大城镇房屋拆迁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督查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大临沂、新临沂”这一宏伟目标,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的有效监管机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建筑市场运行质量,确保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为全面做好今年的工作,根据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继续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引向深入
1、严肃查处规避招标、明招暗定、招标投标弄虚作假签定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招标代理机构无资格或超资格代理、出借资格和挂靠代理形为;切实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实现公平竞争,真正发挥出招标投标在项目投资、工程质量和工期等方面的控制作用。
2、严肃查处承包企业变相以包代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越级承揽工程等承发包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严禁将建筑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队伍。要真正发挥资质管理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工程承包队伍的监管。
3、严肃查处监理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挂靠、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理工作不到位等不规范行为。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对监理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依法将不合格的监理企业清出建筑市场。
4、严肃查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施工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在巩固去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上述四个方面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高度重视对各类钢结构、轻钢结构工程的安全检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使用安全。
5、严肃查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是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方面未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和未经竣工验收或备案就交付使用的行为,特别是装饰装修市场,园林绿化、供热供气供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上述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明的规定、将假冒伪劣产品用于建设工程的行为,违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规定的行为,违反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规定的行为。
6、继续查处房地产开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开发建设中的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降低开发项目质量和未按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行为;配套建设中不按批准的规划进行配套建设或配套质量不高的行为;居住环境方面的物业管理混乱的行为。
7、严肃查处勘察设计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勘察设计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勘察企业对勘察点的数量和深度、对勘察报告中勘察成果的分析深度和提供的结论不符合规范要求,设计企业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未充分考虑承重荷载导致出现严重结构安全隐患,以及勘察设计人员出卖或代盖图章图签的行为。
8、严厉查处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人员非法干预和操纵工程承发包活动的行为。
二、严格法定建设程序,切实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
1、重点加强各类园区内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工程的监管力度。各级要严格按照临政办发[2003]151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各类园区内的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工程进行限期整改,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对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切实把好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两个关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标准,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特别是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已完工程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而申请新建项目的,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要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凡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而擅自组织验收的,坚决不予备案,不准交付使用。对不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交付使用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
3、进一步抓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的督办力度。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要快查严办,及时化解矛盾。二是加强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逾期完不成清欠或发生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限制其投标资格,降低其资质,市外进临施工企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三是全面建立起总包单位负总责的机制,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督促总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每个项目部都要按月详细列出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格,凡是没有收到上个月工资发放表的,总包单位不得向项目部拨付下个月的工资;凡是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产生纠纷的,总包单位要及时进行核实,必要时应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四是突出抓好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对存在拖欠的政府投资项目,要逐个梳理,分门别类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或建议,逐一督促清理。对解决不力、未按照年度还款计划偿还欠款的,提交有关部门对其新上项目和安排补助资金予以限制。对未按原投资渠道摸清拖欠原因,或竣工未结算,或拖欠双方意见不一致的项目,一一列出详细名单交审计部门审计。对拒不还款的,建设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进行督办,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要按照全省、全市总体目标和进度要求,研究落实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逐个工程项目、逐个企业提出解决方案,列出清欠时间表,确保工作目标实现。要从防止新的拖欠发生着手,在立项、规划、土地批租、房地产开发、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建立和完善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监控机制。要加强对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业主或投资人按照合同进度拨付工程款的情况,防止出现新的拖欠。要依法严肃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企业,对长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要坚决取消其招标、投标资格;对恶意拖欠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要收回其资质证书,清出建筑市场。要加快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新开工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旦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支付解决。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纪行为
1、改进检查方式。要采用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市场调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等手段,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实行微机化管理,提高检查效率。各项检查凡是能够通过自动办公管理手段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彻底改变重检查、轻处罚,重罚款、轻处分,重单位、轻个人的倾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到位的处理。
2、继续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活动。综合执法检查要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方式,不能单纯检查市场主体行为,要把各级管理部门对建筑市场的日常监管、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纳入检查范围。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有定性、有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和依据,各级执法机构应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作出处理。
3、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各级执法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建设类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罚情况形成不良记录,并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使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在政府监管的各个环节及时受到应有的处理。同时,对各类检查及处罚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使守法经营者信誉得到维护,使违法经营者名誉扫地,直至被淘汰出建筑市场。
四、完善建设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
1、认真清除阻碍建筑市场开放的制度障碍。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认真清理与市场开放原则相违背的规定,切实解决建筑市场违法设障的问题;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自由裁量,消除行政行为不规范造成的人为市场障碍,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
2、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要继续抓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保障。对存在收费行为不规范的有形建筑市场,要限期整改。要努力提高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水平,改善场内交易设施和条件,建立健全分开办事、内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和内部人员的管理,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数字化监控管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按照一个城市设立一介交易中心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各类专业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全部进场交易。认真贯彻和落实《有形建筑市场运行示范文本》,加强对“脱钩”后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和考评,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作方式,完善“公开、公平、公正”市场交易机制。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按规定应进场交易的工程项目必须全部进入有形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同时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市场中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
3、加大对招标投标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强化对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等环节的监管,防止人为的限制因素;加大对评标、定标的监督力度,防止暗箱操作;加强对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督查,彻底消除地方保护、干预工程招投标、疏于监督、非法设立审批备案事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邀请招标审批、招投标督办等三项制度,充分发挥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作用。
五、严把各个关口,加强市场监管
严格新建项目资金审查,对新开工项目未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或与项目投资额不相符的资金证明文件,以及业主或投资人仍有拖欠行为的,一律不予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
认真执行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建设工业产品强制性标准管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
组织开展在建幕墙工程的专项检查,确保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和安全。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抓紧制定有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六、强化措施,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强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企业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在各级管理体系中企业内部的保证体系是至关重要的。今后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心应当放在推动企业建立质量和安全两个保证体系上来,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和评价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对达不到相关要求,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在日常监管和资质年检中实行一票否决。
2、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今年的工程质量工作,要紧紧围绕推进城镇化和改善人居环境这一中心,改进和加强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逐步提高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进一步扩大审查范围,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从设计阶段把好工程质量关。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确保质量监督行为的规范。要全面推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把好工程项目使用前的最后一道关口,保证只有合格的建筑产品才能进入消费市场。要重视和加强室内环境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超标不得投入使用的规定,重点是加强检测机构建设,加大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力度,提高室内环境检测覆盖率,切实提高室内环境质量。
3、规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抓好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事故发生后,各级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对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按规定调查处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要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通报制度,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公开曝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工作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抵御风险以及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
七、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1、要进一步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严厉惩治腐败行为。对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领导干部干预或插手工程发包承包,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排除阻力,依法严惩;对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因失职渎职导致建筑市场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坚持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专人值班、领导阅批、督办和回访四项制度。对受理的举报投诉,要认真调查;依法处理,限时完成。凡省、市批转各县区的投诉举报,各县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对不能及时完成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监察部门要安排专人定期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力的要责其整改。
八、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1、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行政审批机制,明确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限定审批时限,完善公示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增强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谁审批、谁负责,全面实行行政行为过错追究制度,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工程项目予以审批或备案的,或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严重违反服务承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主管部门和领导的行政责任。
2、进一步完善“一站式”管理服务机制。各县区要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因地制宜,对工程建设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的设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等方面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机制,为市场主体各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提升建设主管部门的形象。
3、积极建立建设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和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要切实加强建设系统的社会信用建设,尽快建立起建设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和评价体系信息系统,把中介机构和执业者的资质、资格、业绩、不良记录等资信情况,在网上公开发布,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积极建立政府监管信息系统,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改进监管手段,规范监管行为,增强政府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
九、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1、进一步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与清理拖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整顿市场促进清欠,通过清欠规范市场。各级建设、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调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大舆论宣传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顺利进行。
2、进一步密切部门间的协作。各级建设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工作机制,围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特别是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工作,进一步密切协作。建设部门要及时、主动通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各级监察机关要大力支持、配合,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重大问题和投诉举报,建设部门和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共同研究督办,确保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顺利进行。
3、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抓好今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区要根据今年的整顿重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开展拉网式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建筑市场中的问题。各项检查要查深、查实,对查出的问题均要严格依法作出处理,确保今年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建设局、监察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检查。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整顿 规范 建筑市场 意见
抄报: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市政府,于中华副市长、
林祥余市长助理、孟庆山副秘书长
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
临沂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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