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公告

来源:临沂建设网 2008-09-10 14:43:17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商改
  发〔2003〕341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加快工程
  建设进度,保证“蓝天工程”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于2004年2
  月20日起,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中禁止现场搅拌混凝
  土。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市规划区范围是:东至河东区
  九曲镇东侧胶新铁路,西至京沪高速公路,南至罗庄区罗庄办事临沂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04〕8号处与盛庄办事处辖区边界,北至兰山区南坊青年路,总面积409平方公里。
  二、对上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高层建筑的基础工程;排架结构、框架结构、框剪结构(筒

)结构及其混凝土基础工程;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工程;1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一次浇注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其它现浇

混凝土工程。
  三、从2004年2月20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对运输石子、沙、水泥的车辆不准进入上述城市规划区内;对确需使用石子

、沙、水泥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运输车辆必须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明。
  四、对在上述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改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如期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中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2月19日印发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