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委、监察厅《关于建设项目承包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临沂建设网 2008-09-10 11:21:34
各县区建委、监察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建委、监察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必须进行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新建、扩建、室内外装饰装修、改建等工程项目,不论工程专业类别,隶属关系,投资来源,凡属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大宗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除保密工程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批准,可不进入有形建设市场进行交易外,其余工程项目的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大宗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均必须进入所属的有形建设市场进行交易;市直、区属全部工程项目,中央、省驻临单位工程项目,各县属投资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纳入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的管理,其余工作纳入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的管理,凡于纳入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管理,而擅自交易的工程,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工程,视情节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予以处罚,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设工业产品应严格执行准用证制度,必须纳入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的统一管理,在建设工程有形市场内公开进行交易活动。对违反规定进行场外交易或为无证产品放行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刑事行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要切实加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乡镇工程项目、旧城改造、房屋开发、安居、市政、园林等工程项目的管理,各有关部门、开发区和乡镇不得单独设立建设工程有形市场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其工程项目均应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市、县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的统一管理。
     四、要切实加强有形市场建设,凡没有成立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的县,要于今年十月底前成立起来。已成立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的县,要积极完善有形建设市场的各项功能,以解决工程信息渠道不畅,交易活动透明度不高的问题,确保工程交易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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