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05年度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同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烟台常住户口(不含应届毕业生),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市直机关,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00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在山东范围内不限生源所在地。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公安、司法系统招考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2周岁以下(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 招考分普通管理职位和专业技术职位,均不再进行专业考试。 专业技术职位限定所学专业。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市县两级招考报名工作,全部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5年4月22日—26日。 查询时间:2005年4月23日--28日。 报名网址:www.ytrsks.gov.cn(烟台人事考试网) 现场认定时间:2005年4月27日—29日。 现场认定地点:报考市直机关(含报考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公安人民警察)和工商、质监系统的,在烟台市人才市场(芝罘区南大街61号);报考县市区机关的在本县市区人才市场。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市县两级人事部门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市县两级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和统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烟台市2005年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烟台市2005年考选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准考证》主证,按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须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烟台市2005年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烟台市2005年考选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准考证》主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上需提前粘贴)。现场认定无误的,交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按规定的时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公安机关的,办理现场认定手续时,用人单位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认定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部门和职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市直机关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按时到报名地点统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须向录用主管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等材料;是非在职人员的,应提交户口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等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为5月14日。 上午 8:00-11:00 申论 下午 2:30- 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市里统一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为担任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具体事宜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规定比例的部门和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三)选调生考试 选调生的笔试由省里单独命题,笔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的时间相同。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的2倍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人选另行填报具体的报考部门。对报考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2倍的部门,由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选调生的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四、录取办法 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的全面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如被考核人员经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进行社会公示后提出录用意见,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办理录用派遣手续。 五、录用后的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录用计划 (一)市直机关 面向社会招考 选调生 市纪委(监察局) 5 市档案局 2 市委党校 2 1 市总工会(私营企业工会) 1 1 市经贸委 1 1 市国资委 2 市海洋与渔业局 2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1 市侨办 1 市司法局 1 1 市公证处 1 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6 市公安局 8 市交警支队 21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 (二)县级机关 面向社会招考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12 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3 市公安局莱山分局 9 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6 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6 龙口市公安局 2 蓬莱市公安局 2 招远市公安局 5 莱州市 16(其中公安局6) 海阳市 10(其中公安局5) 长岛县 7 (其中公安局2)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24 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1 县级机关招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组织人事部门。 招考人民警察的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录取办法等请查询相关招考机关的补充说明。 有关招考工作的详细情况,请查询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rsj.yantai.gov.cn.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 6789846 市人事局 6789730 市公安局 6297133 市司法局 6244730 工商局 6081034 市质监局 6090082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6683333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 台 市 人 事 局 200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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