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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人事局文件 南人字〔2008〕55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150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2008年继续开展乡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2008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 〕51 号)文件 精神,“各市、各部门(单位)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 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为落实好这项要求,全市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好今年各系列职称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现有资格人数超过新设岗位数15% 比例的事业单位,不再接收其申报推荐材料。 (二)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成立 7 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各方面情况后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推荐上报。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同时要求各呈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职称工作负责人员要在申报人员承诺语后签字确认。各系列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得受理。未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的材料,不得呈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有关政策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要求,办理职称外语免试、外语考试成绩放宽和免于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1 、青岛市人事局授权组建的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目录 4、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5、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6、破格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7、申报乡企职称破格条件 8、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 9、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10、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11、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呈报表 12、关于报送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13、2008年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