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完善我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补充部分)》(以下简称《补充部分》),现予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部分》与鲁建发[2004]7号文发布的《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一并贯彻执行。本《补充部分》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补充部分》是《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中“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的补充完善,主要编制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和相关的“通讯设备及线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
三、本办法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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